
| 公告內容: | 107學年上學期(2018秋季班)赴陸港澳區交流申請(本班收件截止日107年1月11日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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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學年上學期(2018秋季班)赴陸港澳區交流申請,本班收件截止日107年1月11日(四)PM17:00前 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: 1.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,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 (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: http://oga.nthu.edu.tw/cont.php?id=353&m=m115&mm=mm117&tc=7&lang=big5#1)路徑:全球事務處→兩岸交流→學期交換→本校去訪。 2.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.2(含)以上,或全班前(含)30%;如為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 成績證明,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。 3.學生應繳交資料包含: (1)申請表(2)學習計畫書(3)歷年成績單1份(4)推薦信1封(例如系主任、導師或指導教授等)。 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,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,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。 4.申請同學除送交系/所申請除紙本外,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交線上資料 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edMcfGitcieQOAy2-DGplgE6TWdNsvd58j4IjGqTK-cLvMMQ/viewform 5.全球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,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全球處處,由全球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。
本案負責人:全球事務處高嫚禧小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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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告日期: | 2017/11/17 | |
| 相關連結: |
http://oga.nthu.edu.tw/cont.php?id=353&m=m115&mm=mm117&tc=7&lang=big5#1 http://oga.nthu.edu.tw/cont.php?id=353&m=m115&mm=mm117&tc=9&lang=big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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