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| 公告內容: | 103學年度上學期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申請至3/5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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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本校選送103學年度上學期(103年9月-104年1月)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,開始申請! 申請資格: 1. 本校大學部與研究生皆可(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,部分學校不接受外籍生與研究生) 2. 前兩學期之平均成績須在GPA 3.4以上(約80分以上) 網站公告:http://exten.web.nthu.edu.tw/files/13-1154-65473.php?Lang=zh-tw 並備妥歷年成績單、校內教授推薦信一封(格式不限)、申請表與學習計畫 3/5前送至系辦初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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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告日期: | 2014/02/18 | |
| 相關檔案: | 赴大陸港澳交換生申請表.doc | |
| 相關連結: | 沒有相關連結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