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3學年度上學期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申請至3/5

 

公告內容: 103學年度上學期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申請至3/5

有關本校選送103學年度上學期(103年9月-104年1月)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,開始申請!

申請資格:
1. 本校大學部與研究生皆可(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,部分學校不接受外籍生與研究生)
2. 前兩學期之平均成績須在GPA 3.4以上(約80分以上)
網站公告:http://exten.web.nthu.edu.tw/files/13-1154-65473.php?Lang=zh-tw

並備妥歷年成績單、校內教授推薦信一封(格式不限)、申請表與學習計畫
3/5前送至系辦初審
公告日期: 2014/02/18
相關檔案: 赴大陸港澳交換生申請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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