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: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同時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
1.在校期間學業、體育、操行平均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,
或適用等級制(GPA)之學生成績均在3.40分以上者。
2.在校期間曾作社團幹部或曾參加校隊,具傑出表現者。
3.在學校有具體之貢獻者。
申請日期:103年4月3日前將申請資料送系辦公室。
準備資料:1.自傳
2.成績單(須自大一至申請年度)
3.社團活動及具體貢獻之證明
4.推薦信
5.其他助審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