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學年下學期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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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選送105學年度下學期(106年2月-106年6月)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 案,本班收件截止日期為8月31日(三)中午12點。 說明: 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: 1.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,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 學生申請 (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: http://oga.nthu.edu.tw/cont.php?id=353&m=m115&mm=mm117&tc=7&lang=big5#1), 路徑:全球事務處→兩岸交流→學期交換→本校去訪。 2.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.2(含)以上,或全班前(含)30%;如為大一、碩一 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,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 限。申請者除紙本件外,請另填寫網上申請資料 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fD7wI9Ym61kDnJjKw-1nJMKwrelwazm7uU8Zrp1ZSNBCeQzA/viewform 3.送交文件應含: (1)申請表(2)學習計畫書(3)歷年成績單1份與(4)推薦信1封(例如系主任、導師或指導教授等)。 4.全球事務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,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 期限內繳交至全球事務處,由全球事務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。 5.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,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。 6.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全球事務處網站,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、本校申請表請洽全球事務處網站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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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告日期: | 2016/08/04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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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oga.nthu.edu.tw/cont.php?id=353&m=m115&mm=mm117&tc=7&lang=big5#1 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fD7wI9Ym61kDnJjKw-1nJMKwrelwazm7uU8Zrp1ZSNBCeQzA/viewfor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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