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下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
| 公告內容: | 106下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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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本校選送106學年度下學期(107年2月-6月)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 生案, 有興趣申請同學,請於8/31(四)PM17:00前妥資料送綠能館307辦公室。
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: 1.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,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 部學生申請(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: http://oga.nthu.edu.tw/cont.php?id=353&m=m115&mm=mm117&tc=7&lang=big5#1), 路徑:全球事務處→兩岸交流→學期交換→本校去訪。 2.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.2(含)以上,或全班前(含)30%;如為大一、 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,交流時間以 一學期為限。 3.各系/所受理申請案辦理初審後,送件至本處文件應含:申請表、學習計畫書、 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封(例如系主任、導師或指導教授等)。欲申請赴香港地區 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,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, 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。 4.本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,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 內繳交至本處,由本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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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告日期: | 2017/05/23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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