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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下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

 

公告內容 106下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

主旨:本校選送106學年度學期(107年2月-6月)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

生案, 有興趣申請同學,請於8/31(四)PM17:00前妥資料送綠能館307辦公室

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:

1.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,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

學生申請(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:

http://oga.nthu.edu.tw/cont.php?id=353&m=m115&mm=mm117&tc=7&lang=big5#1),

路徑:全球事務處→兩岸交流→學期交換→本校去訪。

2.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.2(含)以上,或全班前(含)30%;如為大一、

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,交流時間以

一學期為限。

3.各系/所受理申請案辦理初審後,送件至本處文件應含:申請表、學習計畫書、

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封(例如系主任、導師或指導教授等)。欲申請赴香港地區

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,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,

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。

4.本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,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

內繳交至本處,由本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。

  • 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,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。
  • 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本處網站,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、本校申請表請洽本處網站下載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公告日期: 2017/05/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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