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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上(107年9月-108年2月)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申請

 

公告內容 107上(107年9月-108年2月)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申請


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:

1.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,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

(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:

http://oga.nthu.edu.tw/cont.php?id=353&m=m115&mm=mm117&tc=7&lang=big5#1)

路徑:全球事務處→兩岸交流→學期交換→本校去訪。

2.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.2()以上,或全班前()30%;如為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

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,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。

3.學生應繳交文件含:申請表、學習計畫書、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

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,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,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。

4.申請同學除107年1月5日(五)下班前將紙本文件送本班辦公室外,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交線上資料

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edMcfGitcieQOAy2-DGplgE6TWdNsvd58j4IjGqTK-cLvMMQ/viewform

5.本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,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本處,由本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。



 

公告日期: 2017/11/14
相關連結: http://oga.nthu.edu.tw/cont.php?id=353&m=m115&mm=mm117&tc=9&lang=big5

 

 

 
 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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