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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學年度下學期赴大陸與香港地區交換生申請至9/20止

 

 



公告內容:
102學年度下學期赴大陸與香港地區交換生申請至9/20止

1.具本校學之大學部學生均可提出申請,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,部分學校僅受理大學部或研究生申請(各校合約及名額請參見推廣組網頁:http://exten.web.nthu.edu.tw/files/11-1154-4714.php)。

2.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.4(含)以上(百分比80 分),或全班前
(含)20%;如為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
期之本校成績證明,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。

3.申請所需文件:
(1)申請表(選填志願增至五個)
(2)歷年成績單1 份
(3)推薦信1 封(限系主任、導師或指導教授)(格式不限)
(4)學習計畫

公佈錄取名單後,請學生依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直接繳交至推廣教育組
由學校統一寄給交流學校。

申請表請至下列網站下載
公告日期: 2013/08/21
相關檔案: 沒有相關檔案
相關連結: http://exten.web.nthu.edu.tw/index.php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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