材料系103學年度碩士班甄試簡章修訂部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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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系103學年度碩士班甄試簡章修訂部份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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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系103學年度碩士班甄試簡章,有二項較大的修訂,修訂部份如下: 1.在其他有利申請資料,增列一項:英文能力證明(全民英檢or TOEFL or TOEIC擇一,強烈建議提供) (本次未限制取得證明之年度,意即高中時期之英檢證民亦可,但限上述三種檢定單位) (104學年度起碩士甄試入學,則會要求為入大學後所取得之證明) 2.複試,由筆試改為口試,佔分修改為佔總成績40%。因此未在逕行錄取但可參加複試的學生,無須筆試 <<請各位有意報名材料系103碩士班者,特別注意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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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告日期: | 2013/07/11 | |
| 相關檔案: | 沒有相關檔案 | |
| 相關連結: | http://www.mse.nthu.edu.tw/app/news.php?Sn=1626 |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