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學年度弱勢助學申辦10/1~10/16(17:00)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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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資格: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,於修業年限內 之學生,且應符合下列情事。 1.家庭年所得低於新臺幣70萬元。 2.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低於新臺幣2萬元,利息所得來自優惠 存款者,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 由學校函報本部專案審核認定,惟前 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。 3.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低於新臺幣650萬元。 4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高於60分。 5.申請本學期教學部學雜費減免者,無法申請。 6.學生在上學期中休學/退學/遭開除學籍者,本項補助不予核發,下學 期中休學/退學/遭開除學籍者,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。但復學或再 行入學時,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,不再重複核給 7.本助學金的補助在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,如大一/大二/大三/大四 各一次,大學部以大四為限,碩士班以碩四為限,博士班以博七為限。 二、辦理方式與繳驗證件: 1.申請表(請上校務資訊系統https://www.ccxp.nthu.edu.tw/ccxp/INQUIRE/) 2.戶籍謄本正本 3.前一學期成績單 三、辦理方式:自104年10月1日起至10月16日(17:00)止,於上班時間,攜帶繳驗 證件至生輔組填寫申請書及繳交資料 四、承辦人:生活輔導組張教官,分機366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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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告日期: | 2015/09/10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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