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2學年度梅貽琦紀念獎章申請
| 公告內容: | 102學年度梅貽琦紀念獎章申請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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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: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同時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 1.在校期間學業、體育、操行平均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, 或適用等級制(GPA)之學生成績均在3.40分以上者。 2.在校期間曾作社團幹部或曾參加校隊,具傑出表現者。 3.在學校有具體之貢獻者。 申請日期:103年4月3日前將申請資料送系辦公室。 準備資料:1.自傳 2.成績單(須自大一至申請年度) 3.社團活動及具體貢獻之證明 4.推薦信 5.其他助審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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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告日期: | 2014/02/27 |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