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「學士班5年級以上學生收費標準調整案」第3次公聽會於4/28(一)於旺宏館學習資源中心245教室舉辦

 

 

公告內容: 「學士班5年級以上學生收費標準調整案」第3次公聽會於4/28(一)於旺宏館學習資源中心245教室舉辦

「學士班5年級以上學生收費標準調整案」第3次公聽會於4/28(一)於旺宏館學習資源中心245教室舉辦

討論主題:學士班5年級以上學雜費調整

公聽會流程:

19:00~19:10 主席致詞

19:10~19:25 教務長簡報

19:25~           交流座談

**現行(102學年度)學士班5年級以上學雜費收費標準

      (一)修習學分數(含教育學程,不含體育)10學分以上,收取全額學、雜費

      (二)修習學分數(含教育學程,不含體育)9學分以下,收取學分費。

**規劃調整104學年度學士班5年級以上學雜費收費標準:


 (一)修習學分數(含教育學程,不含體育)10學分以上,收取全額學、雜費。(維持原收費方式)

 (二)修習學分數(含教育學程,不含體育)9學分以下,收取學分費及雜費,雜費依修習學分比例計算。

 公聽會簡報資料如附檔,簡報及其他歷史檔案可連結至教務處網頁下載
(
http://academic.web.nthu.edu.tw/index.php

主辦單位:教務處 活動聯絡人:洪小姐,03-5719134,e-mail:hyhung@mx.nthu.edu.tw

意見反映信箱:academic@my.nthu.edu.tw

 

公告日期: 2014/04/10
相關連結: http://academic.web.nthu.edu.tw/index.php

 

瀏覽數:
登入成功